LSS(Low Sulphur Fuel Surcharge)是為彌補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(qū)(SOx Emission Control Area,SECA)航行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,而收取的附加費。
該費用屬于運輸及其相關費用,且發(fā)生在貨物抵達港口起卸前。類似的附加費還有很多種,包括ORC、OTHC、CAF 、DOC、PCS等等,如果由買方支付,且未包含在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,無論成交方式是CIF、C&F或FOB,均需要及時向海關申報。
通常,各家船公司收取的LSS費不一樣,基本港和轉運港收費標準也不一樣,LSS大部分費用是預付出口和進口支付的。一般情況下,LSS費用不屬于起運港本地費用(local charge),而是屬于海運費的一個組成部分,所以一些貨代把LSS包含在海運費里報一個ALL IN價是合理的。
1)FOB指定貨,F(xiàn)OB條款不含運費,作為運費組成部分的LSS應由收貨人承擔。
2)CF或CIF條款,LSS費應由發(fā)貨人承擔。但是對于船公司來說,他們基本都默認起運港shipper預付此費用。